昨日,记者从落实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08年秋季学期新招收的高一级学生起,将按生源户籍地计算分担教育成本经费。目前,市教育及财政部门正抓紧时间核算高中生人均教育成本经费标准。
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Http://www.zsnews.cn 今年6月份,我市出台了《关于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计划建立高中教育成本经费分担制度,鼓励镇区高中跨镇招生,积极办学。建立高中教育成本经费分担制度后,高中办学经费由全市统筹,学生在哪所学校就读,经费即划拨这所学校。以后镇区高中招多少名外镇学生,跟本镇关系不大,不会因此增加镇政府财政压力,招生时无需考虑学生是否属于本镇户籍,这样有利于促进高中学校的办学积极性。 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高中教育成本经费分担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根据省下达指标招收的东西两翼生源(中职学生)教育成本暂不计入分担经费。2007年前招收的学生仍按照原渠道承担教育成本经费。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透露,落实高中教育成本经费分担机制,当前遇到了几方面问题:一是高中生人均教育成本经费标准如何核算?二是在全市统筹高中教育经费时,镇区以及市经费分担比例怎样才算合理?此外,分担经费中具体包括哪些经费?因此,几个相关部门在今秋开学前这段时间要对以上问题进行多次论证和核准。记者获悉,人均教育成本经费标准、镇区和市经费分担比例等都已制订出初步的方案,等收集各镇区、高中学校的意见后,最后进行后期的论证和修改就会正式公布实施。 |